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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标准化搅拌站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  点击:78  时间:2023-04-2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建文〔2022〕31号)要求为促进行业“标准化、示范化、信息化建设,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决定在全省开展预拌混凝土标准化搅拌站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机制及目标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创建活动的主体,以单个搅拌站为创建对象。创建活动应坚持“企业组织实施厂站具体落实持续改进提升”的原则,主管部门对创建活动进行监督抽查。

(二)创建活动依据《预拌混凝土标准化生产管理规程》(DB42/T 1948-2023,以下简称《规程》),标准化搅拌站达到《规程》“标准化生产评价”中A级及以上2023年,武汉标准化搅拌站创建达标占比35%以上襄阳、宜昌30%以上,其余市、州达25%以上2024年,武汉标准化搅拌站创建达标占比达60%以上襄阳、宜昌50%以上,其余市、州达40%以上2025年,武汉标准化搅拌站创建达标占比达80%以上襄阳、宜昌70%以上,其余市、州达60%以上力争用五年时间,实现全省标准化搅拌站创建达标全覆盖。

二、强化创建责任

(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根据通知要求,确定创建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要将创建活动与日常技术质量和生产管理活动等结合起来,与组织绿色生产评价和绿色建材认定结合起来,避免创建活动与实际工作“两张皮”现象。企业负责人要组织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按《规程》明确的质量、生产、安全、绿色、信息化、档案管理六大板块内容,辖搅拌站开展标准化生产评价,形成评价表(见附件)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二)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严格对照《规程》相应要求,组织开展创建达标活动。要按照“全面准确、注重实效、服务发展”的原则,按照《规程》规范性附录表格,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做好评价记录。具体工作由搅拌站负责人组织实施。对评价结果不达标的,应及时整改到位,并保证评价结果持续有效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落实目标任务。创建活动是一项基础性、持续性工作,是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的有力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创建活动计划,把年度创建达标任务,具体分解到所辖县(市、区),分步落实到辖区内各企业、厂站同时,要督促指导县(市、区)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二)加大监督抽查。各地要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所辖搅拌站创建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企业组织实施不力、搅拌站创建不达标的,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不良记录纳入诚信体系。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企业和搅拌站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良好记录纳入诚信体系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借助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创建活动,定期组织观摩,交流先进做法。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知识竞赛、技能比武等形式,发动会员单位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宣传提升行业形象。省住建厅委托省科技节能办分期分批开展预拌混凝土行业政策及《规程》等宣贯培训,各地要积极对接,做好准备工作。

省住建厅将创建活动纳入各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内容,对创建效果好的地区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符合“厂区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有序、生产绿色环保、服务优质高效”的标准化搅拌站选树为“省级示范搅拌站”;对创建措施不力、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企业及搅拌站予以通报批评

预拌砂浆企业创建活动可参照执行。

附件:预拌混凝土标准化搅拌站评价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