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力;
(六)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包括:
1.免费获得最新政策、法律法规、国标规范、市场行情、新技术、新项目等信息资源;
2.免费获得协会组织提供的各项期刊及文本资料;
3.优先提供技术咨询和各类需协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4.优先安排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技术交流、商务考察活动;
5.协会的其他服务项目。
二、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标准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七)积极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八)遵守本会开展的各项自律活动准则及要求。
三、会员单位交纳会费的标准
会长: 50000元/年
副会长、监事长、团体会员: 20000元/年
常务理事: 8000元/年
理事、监事: 5000元/年
会员: 2000元/年
各地市州以当地协会名义集体入会的会员单位,由当地协会作为团体会员单位缴纳会费,当地会员不再另行缴费。理事以上必须缴纳会费。
四、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五、会员违反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或者会员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同业制裁、除名等惩戒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