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关于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督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7〕38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根据《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鄂建办[2017]232号)部署,省厅决定于2017年11月份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住建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主要检查各地住建部门对于本次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是否组织了专项检查并通报情况,检查了多少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发现并处理了多少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了案件线索。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市场行为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情况,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或“挂靠”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情况,重点检查分站点的设备、人员、销售的归属情况,生产站点的技术人员及生产运输设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是否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扰乱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供应市场的行为。
(三)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控制情况。主要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对于原材料质量控制、配合比控制、生产质量及运输控制、混凝土质量检验的执行情况。
(四)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绿色生产情况。按照《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防止扬尘污染的通知 》(鄂建文〔2015〕64号)的要求,依据《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 328-2014),主要对厂址选择和厂区要求、设备设施、控制要求、监测控制等情况的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
二、督查方式和范围
通过查阅文件、执法案卷、工作总结、工作记录、会议信息和资料台账等方式,督查市、州及县(市、区)住建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情况。
通过看现场、查阅资料台账等方式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州、直管市)本级各抽查4家,另抽查下辖2个县(市、区)的各2家。
三、督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督查时间自11月13日起,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督查分4个组,每组组长1名,联络员1名,生产、质量、市场专家各1名,联络员和检查专家均由省住建厅选派。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组长万磊,联络员丁静静(电话:18986033230),督查荆门、荆州、宜昌、恩施;
第二组组长吴德智,联络员伍健(电话:18602717810),督查孝感、随州、襄阳、十堰;
第三组组长邓化力,联络员何涛(电话:15629086911),督查武汉、仙桃、天门、潜江;
第四组组长董文斌,联络员徐敏新(电话:15926241889),督查黄石、黄冈、鄂州、咸宁。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应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受检市、州及县(市、区)开展预拌混凝土专项治理行动的情况,前期自查所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建议。
(二)请受检市、州及县(市、区)住建部门按督查内容的要求准备迎检资料,资料应真实、充分,同时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以备督查组检查。
(三)请受检市、州及县(市、区)住建部门提供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及生产站点清单,由督查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重点抽查分站点。
(四)请受检企业按照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如实提供资料,如拒不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督查组将上报省厅列入重点整改对象。
(五)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务实高效。
附件:1、住建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检查表.doc
2、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情况检查表.doc
3、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情况检查表.doc
4、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控制情况检查表.doc
5、受检企业须提供材料清单.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