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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 检查的紧急通知

来源:本站  点击:2357  时间:2018-09-04

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

检查的紧急通知

鄂建函〔2018〕95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8〕3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严防违规海砂等用于建筑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决定在全省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行政区域内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全面清理整顿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销售行为,对无资质生产经营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会同公安、市场(工商)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二)检查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质量管理情况。

  1.企业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职称或执业资格,其他人员数量、社保及用工合同、技术装备等是否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要求。有无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行为,有无挂靠经营行为等。

  2.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砂石等原材料采购进货台账、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实验室台账、配合比等是否齐全,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砂石等原材料复检复验,有无使用违规海砂等不合格原材料行为,是否按设计配合比搅拌、混凝土出厂检验、试件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运输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完善等。

  三、检查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9月8日。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委要高度重视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抓紧将任务要求传达至市(区)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2.严格执法检查。各级住建委要加强与公安、市场(工商)等部门的行动配合,调配技术力量,提高工作合力,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检查结果由检查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建立检查台账。

  3.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依据其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应当依规撤回资质,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与个人,可以采取记入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降低信用等级等措施予以处理,相关处罚结果要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级住建委可采取设立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对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查,按时办结,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转送相关部门。

  请各级住建委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情况(文字材料)及汇总表报送省厅(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省厅将组织对各地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实时督导抽查。

 

  联系人:丁静静

  电  话:027-87822948  18986033230

  QQ邮箱:664681967@qq.com

  

  附件: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日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

检查的紧急通知

鄂建函〔2018〕95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8〕3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严防违规海砂等用于建筑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决定在全省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行政区域内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全面清理整顿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销售行为,对无资质生产经营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会同公安、市场(工商)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二)检查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质量管理情况。

  1.企业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职称或执业资格,其他人员数量、社保及用工合同、技术装备等是否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要求。有无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行为,有无挂靠经营行为等。

  2.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砂石等原材料采购进货台账、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实验室台账、配合比等是否齐全,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砂石等原材料复检复验,有无使用违规海砂等不合格原材料行为,是否按设计配合比搅拌、混凝土出厂检验、试件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运输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完善等。

  三、检查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9月8日。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委要高度重视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抓紧将任务要求传达至市(区)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2.严格执法检查。各级住建委要加强与公安、市场(工商)等部门的行动配合,调配技术力量,提高工作合力,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检查结果由检查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建立检查台账。

  3.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依据其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应当依规撤回资质,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与个人,可以采取记入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降低信用等级等措施予以处理,相关处罚结果要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级住建委可采取设立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对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查,按时办结,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转送相关部门。

  请各级住建委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情况(文字材料)及汇总表报送省厅(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省厅将组织对各地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实时督导抽查。

 

  联系人:丁静静

  电  话:027-87822948  18986033230

  QQ邮箱:664681967@qq.com

  

  附件: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