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节能办关于开展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扫黑除恶、违规海砂治理、资质核查、市场行为、质量行为、绿色生产等检查的工作方案
各区(开发区)建管站(建筑节能办、散装水泥办),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全省住建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18〕621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鄂建函〔2018〕952号)以及市城建委《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质量行为和绿色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全市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扫黑除恶、违规海砂治理、市场行为、质量行为、绿色生产等情况开展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组成员
成立预拌混凝土(砂浆)检查组。检查组分为江南、江北两个小组,成员由行业管理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
江北组:李 辉 彭小亮 谈 鹏 专家1名
联系人:谈 鹏 13907190340 85752309
江南组:邹 松 彭 力 时凤来 专家1名
联系人:时凤来 18995588089 85782360
二、检查对象
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按照30%的比例抽查(其中分设站点、2017年省和市级检查问题突出站点必查),全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抽查4家。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扫黑除恶工作落实情况;
(二)违规海砂治理情况(抽查氯离子含量);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资质等情况检查(附表1);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市场行为检查(附表2);
(五)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质量行为检查(附表3、4,送检标准养护抗压强度试件);
(六)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绿色生产检查(附表5、6);
(七)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绿色生产记分调查表(附表7);
(八)辖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排查汇总表(附表8)
四、检查安排及时间
(一)现场检查自9月12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
各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砂浆)站点的检查时间由检查小组联系人通知各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部门联系人,专项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资料、现场查看、现场原材料产品抽样、作讲评的方式进行:
1、查阅资料台账:查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用砂的来源、扫黑除恶工作、生产质量管理、绿色生产及企业资质、市场行为等资料台账。
2、现场检查:检查组按相关要求对照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存在较大问题的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3、现场原材料、产品抽样:检查组现场对混凝土用砂、混凝土标准养护抗压强度试件进行抽样,样品及备样由抽样人员送交检测机构检测。
4、讲评反馈意见: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汇总后,向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讲评,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区上报整改情况,汇总分析检查结果。(11月1日-11月28日)
五、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要加大行业内宣传力度,充分发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黑恶势力线索。
(二)要按相关要求做好违规海砂治理、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质量和绿色生产工作,要充分认识违规使用海砂的危害性,以及海砂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要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特别是针对目前原材料供应紧缺的现状,要切实重视原材料采购和验收管理等,坚决守住质量底线。
(三)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审批及跟踪管理,对不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条件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设站点要限期整改并公示,整改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四)要将三环线内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搬迁拆除工作作为环保督查“回头看”及迎军运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相关区要高度重视生产站点搬迁拆除工作,严密组织,不打折扣,按时限完成搬迁拆除工作。
(五)市城建委将对本次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相关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
(六)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廉洁自律,务实求真,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搞好检查。
(七)各受检站点要按照检查要求,积极配合接受检查,如实提供资料(附件9),如拒不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依法作出处理。
附件:1.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资质情况检查表
2.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市场行为检查表
3.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质量行为检查表
4.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行为检查表
5.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绿色生产检查表
6.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绿色生产检查表
7.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绿色生产记分调查表
8. 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排查汇总表
9.专项检查受检站点需提供资料明细
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