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质量管理,提升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持续推进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科学有效、高质量开展,充分发挥广大会员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员工参与质量改进和持续创新活动,适应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依据中国质量协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由生产、服务及管理等工作岗位的员工自愿结合,围绕组织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改善环境、提高人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为目的,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团队,称为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QC小组是各岗位员工自主参与质量改进和创新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 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QC小组活动,由湖北省预拌混凝土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负责推动和指导。各地市州相关社会组织、本协会分支机构、集团企业负责本地、本行业、本集团QC小组活动的管理和推荐。
第四条 优秀QC小组成果评价发布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申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在会员单位内进行。
第二章 QC小组的建立和管理
第五条 各会员单位应重视QC小组活动的管理。要把开 展群众性的QC活动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宣传培训、组织 发动和持续推进工作,并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应制订培训教育计划,对QC小组推进者、组长、组员等实施分级教育。小组应有1名以上成员获得全国QC小组活动培训证书。
第六条 组建QC小组,应遵循“自愿参加、上下结合、实事求是、灵活多样”的基本原则。为便于自主开展活动,小组人数一般以3-10人为宜。
第七条 QC小组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由QC小组所在单位负责统一管理。注册登记包括QC小组的注册登记和活动课题的注册登记(参照附表1)。新成立的QC小组在确定活动课题后,应及时完成上述两项注册登记;持续开展课题活动的QC小组每年年初应重新注册登记;有新课题时需即时登记;停止活动持续半年以上的QC小组应予以注销。
第八条 QC小组活动,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精益制造、班组建设、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以及绿色生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活动相结合。
第九条 QC小组活动课题应体现“小、实、活、新”的特点,针对问题或需求,开展问题解决型或创新型课题的QC小组活动。
第十条 QC小组活动,应遵循“全员参与、持续改进、遵循PDCA循环、基于客观事实和应用统计方法”的基本原则,力求解决问题或满足需求,并及时总结活动成果。
第十一条 推荐单位应加强QC小组活动的经验交流和推广,可组织多种形式的优秀QC小组交流活动,总结交流QC小组活动的先进经验,宣传和推广应用优秀QC成果。
第三章 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的申报及评价
第十二条 省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评价发布工作由本协会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第十三条 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价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参评单位及申报程序
一、参评单位:本协会会员单位。
二、申报程序:会员单位自评(参照附表2),各地市州相关社会组织、本协会分支机构和集团企业择优向本协会进行推荐。
第十五条 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小组按规定组建和注册登记管理。
2.小组活动截止日至申报期不超过2年。
3.小组活动成果显著,有一定的推广和应用价值。
4.小组成果代表本地区、本行业、本集团企业先进水平。
5.同一小组成果往年已申报过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省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优秀QC成果申报表(附表3)
2.QC小组活动成果资料(含word版和ppt版,《word版格式要求》详见附件1)
第十六条 成果评价
一、省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评价,通过召开年度全省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二、本协会秘书处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初审通过后由本协会统一组织评价专家进行成果资料评价,并根据成果资料评价情况,择优进行现场发布。成果评价表详见附表4、附表5。
为推动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在全省各地行业中广泛开展,提高会员单位参与积极性,对偏远地区或申报数量较少的地区可适当倾斜。
三、现场发布利用多媒体投影仪或视频直播方式进行。由小组成员上台发布,每个成果发布时间不得超过12分钟。
四、现场发布成果得分由成果资料评价得分和现场发布评价得分构成,分别占60%、40%。
第四章 评委库及专家的管理
第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评委库(以下简称评委库)是指由从事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质量管理、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组成的人才库,其主要作用是对QC小组活动进行指导和成果评价。
第十八条 本协会负责评委库的归口管理和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负责评委库及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评委库专家的资格审查,并统一办理入库,颁发专家聘书。
四、负责从评委库中抽选组成专家评价组。
五、对评委的评价工作进行管理。
六、负责对评委库专家知识更新的培训管理。
第十九条 评委的专家按自愿申报的原则,填写《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砂浆)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评价专家申报表》(附表6),由所在单位同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向本协会推荐,经本协会按申报条件审定合格后入库并颁发《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砂浆)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评委库专家聘书》。
第二十条 评委库的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5年以上的质量管理及QC小组活动管理工作经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有效的QC小组活动推进培训证书。
二、熟悉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熟悉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的特点。
三、认真严谨、客观公正。
四、有较强的分析、理解、判断、归纳能力以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从事15年以上质量管理、指导QC小组活动管理工作经历、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可申报评价专家。
第二十一条 在发表评价前应成立专家评价组,评价专家从评委库中抽取组成。
第二十二条 专家评价组成员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
第二十三条 评委(专家)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省预拌混凝土(砂浆)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按时参加评价,在本协会的管理下完成评价工作。
三、根据评价办法对评价的内容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评分权, 不受任何干预。
四、有义务就评价办法、制度等向本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客观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对成果进行评定。
六、参加本协会组织的QC相关活动。
第二十四条 评委库专家有申请(经本协会同意)自愿退出评委库的权利;因评委在评价过程中不能公平、公正或对评价工作难以胜任,本协会有免去评委(专家)资格的权利,并收回颁发的专家聘书。
第二十五条 评委库成员没有正当理由1年内或连续2次不参加QC相关活动,亦不履行其他义务,视为自动解聘取消评委(专家)资格,收回专家聘书。
第二十六条 评委库入选专家聘期为三年。
第五章 评价结果通报
第二十七条 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优秀QC小组按成果综合评价的优胜结果,分为Ⅰ、Ⅱ、Ш类成果。由本协会颁发证书,并通报交流活动结果。
第二十八条 各会员单位对优胜的QC小组活动成果,应计入该小组成员的个人技术档案。同时应根据活动成果优胜结果类别,结合企业的实际,按相关文件精神,对该小组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在开展QC小组活动中组织工作较突出的单位、小组或个人,可分别授予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优秀推进者、最佳课题成果、最佳发布成果等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第三十条 本协会按照QC小组活动成果评价结果,择优推荐参加湖北省和全国优秀QC小组的评选活动。
第三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或抄袭套用他人成果的小组及骗取荣誉者,经查实后,取消其荣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申报单位警示或三年内不得申报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优秀QC小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预拌混凝土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